9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2022/328/AD35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大陆的彩涂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0.2-2毫米、宽度超过50毫米,聚合物预涂层的冷轧钢板及冷轧镀锌钢板。
2011年2月1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彩涂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5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单独税率为8.1%-12.9%,普遍税率为22.6%。2017年2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不对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发起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1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中国大陆彩涂板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2018年1月26日,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大陆彩涂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五年,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22日(含)。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210、7212和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