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即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以上肯定性裁定结果,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的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继续有效,对进口自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6.40.5005、7306.40.5040、7306.40.5062、7306.40.5064、7306.40.5085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7306.40.1010、7306.40.1015、7306.40.5042、7306.40.5044、7306.40.5080和7306.40.5090项下的部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