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日前发布终裁,自9月5日起,对原产地为中国的H型钢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五年,该反倾销税率低于8月2日终止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6.33.00、7228.70.10和7228.70.90。
根据终裁决定,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反倾销税率为22.09%,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为20.48%,其他未配合调查的生产、出口企业反倾销税率为29.17%。此外,对于高度在700mm(±4mm)以上或宽度在300mm(±3mm)以上,或尺寸为100mm×55mm或120mm×64mm的H型钢产品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今年4月越南开征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反倾销税率29.40%;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型钢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企业21.18%;其他未配合调查的生产、出口企业反倾销税率36.33%。